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(苏公消【2014】25号)关于贯彻实施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有关问题的通知,自2014年5月1日《规定》实施之日起,全面开展正式资质和过渡期临时资质管理,临时资质有效期暂定至2016年12月31日。即公司的消防维保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。
2014.7.8